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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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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71-69303222

官方网址:http://www.hafu.edu.cn/ https://zsjyc.hafu.edu.cn/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4-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0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郑州市,是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河南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由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1953年建校)与河南教育学院(1955年建校)合并组建。学校现有象湖、龙子湖两个主校区。

(一)学校全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1652,普通专升本招生代码:6523,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代码:6577,建档立卡专升本招生代码:6477。

(三)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学制、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上报当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我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八条 学校普通专升本学制二年。

第九条 规定时间内,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专升本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即:按照该专业全体上线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第十二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投档办法:根据各联合考查组报送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将取消入学资格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一)学费标准

普通专升本学费标准:文科类、体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暂定:8人间600元/生·年;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三)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生在学年开学时缴纳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励体系和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优秀学生奖励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学校临时困难补助等。其中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本专科不超过16000元/生·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500—2000元/生·年,学校勤工助学工资360元/生·月(30小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到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成绩优秀的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校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多措并举,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在校安心学习,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人员的咨询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社会人员参与招生。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龙子湖校区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

 湖校区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6号

电子信箱:zhaosheng@hafu.edu.cn

联系电话:0371-69303222

 真:0371-69303789

学校网址:http://www.hafu.edu.cn/

招生录取信息公布网址:http://zsjy.ha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