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填报
步骤
院校对比

贵州警察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政法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51-85407159,0851-85407599

官方网址:http://www.gzjgxy.cn http://gzjcxy.bysjy.com.cn/index

贵州警察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99 收藏

                                                

  贵州警察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贵州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贵州警察学院(学校代码:4152012107)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见龙洞路175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校简介:贵州警察学院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主办,贵州省公安厅主管,贵州省教育厅负责业务管理,全省唯一的全日制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占地540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239.26万元,馆藏纸质图书78万册,电子图书115万册,有52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和43个校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8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8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9.91%;硕士以上学历学位人员15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0.18%;双师型教师11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3.21%。有省管专家、全省高校“黔灵学者”和省级学术带头人6人,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贵州省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1人。

学校现有9个教学系部,开设本科专业13个,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和公安管理学、侦查学为省级一流建设专业,有省部级精品课程7门,省部级教学成果奖23项。学校的公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为省级重点支持学科,建有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贵州政法大数据技术创新中心、安防工程中心、高校风险防控研究中心等多个省级科研平台。

学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着力打造贵州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基地、贵州在职民警培训基地、贵州公安科学研究与技术支持基地、中国—东盟及周边国家大数据警务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努力把学校建设成区位优势明显、办学特色鲜明、符合实战需要的重点公安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督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审核发布的为准。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学校公安专业招收女生计划数不超过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中包含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计划。

学校在贵州、云南、四川、重庆、湖南、湖北、广西、广东、山东、江苏、福建等省(市)投放招生计划(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只投放贵州省)。

最终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生源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和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九条  报考非公安类专业考生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病),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够适应学校警务化管理要求。

第十条  报考公安类专业考生,除满足第九条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生源地为贵州(考生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贵州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四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性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女性在17.1至25.7之间(含本数)。(计算方式:体重/身高的平方,单位:千克/米2,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踝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十五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可测次数

合格标准

男性

女性

50米跑

1

≤9.2秒

≤10.4秒

立定跳远

3

≥2.05米

≥1.5米

1000米跑(男)

1

≤4分35秒

≤4分36秒

800米跑(女)

引体向上(男)

1

≥9次/分钟

≥25次/分钟

仰卧起坐(女)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在各省(市)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报考我校公安类本科专业的贵州省考生须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报考我校非公安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在普通本科志愿栏填报。

第十七条  学校侦查学、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按公安学类招生,考生按公安学类填报志愿,按公安学类录取发放通知书,学生入校就读后按我校专业分流有关规定进行分流。其它专业按专业进行招生、录取,考生按专业填报志愿。公安类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非公安类专业录取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报考我校的省外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时间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公安类专业使用阶梯志愿规则录取,非公安类专业使用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录取时,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按照省考试院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录取;专业分配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其它缺额专业录取,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七章  复审复查

第十九条  公安类专业学生入学后,按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非公安类学生报到后,按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物价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标准收费。

录取批次

招生大类及专业

学费

住宿费

提前录取本科(公安类专业)

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

4100元/年

1100元/年(6人间)    1200元/年(4人间)

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

4200元/年

普通本科(非公安类专业)

法学、监狱学

4100元/年

信息安全

4200元/年

                                                                                                     (以当年核定为准)

 

 

第九章  管理与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并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对贫困学生给予贫困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根据公安部对公安院校学生管理要求,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着装。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察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就业。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第十章    

第二十四条  学校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5407599,0851-85407159

监督电话:0851-85400182

传    真:0851-85407599

学院官网:http://www.gzjgxy.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